饮用水生产企业认证审核十个关注点

2019-07-30

饮用水生产企业认证审核


一、食品企业认证审核十个关注点:
1
、法律地位与资质
2
、执行标准情况
3
、原辅料控制的符合性;
4
、产品检验的有效性
5
、设备设施与环境的符合性
6
、生产过程控制的有效性;
7
、产品标签的符合性;
8
、储、运、销过程控制的有效性;
9
、应急系统的有效性;
10
、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的适宜性
二、法律地位与资质:
在认证审核时,会对组织身份的合法性进行检查,即证照检查,包括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等。
1
)营业执照:

主要检查是否有,是否在有效期内、是否进行了年检、体系认证覆盖产品范围是否在证照限定范围内。
  2)生产许可证:
  目前国家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共32个大类的食品,在审核时,首先会确认体系覆盖产品是否在32个大类
  三、执行标准情况:
  关于执行标准主要关注两个地方,一是否有标准,二标准是否有效。
食品行业组织应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

产品标准类:主要是原辅材料标准和成品标准,包括产品质量标准、卫生标准和有害物限量标准(有害物限量标准,包括农残限量、兽残限量、污染物限量和霉菌毒素限量等);

1)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标准

2)标签标准

3)工厂卫生规范等

四、对执行企标的企业建议尽量做到以下几点:
1.
建议提取企标文本审查并归入案卷;
2.
审查企标的有效性:是否备案并在有效期内,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
3.
标准更新的识别与使用。

五、原辅料控制的符合性:

原料的管控主要关注原料采购有无标准、进货检验/验证的符合性等,是否有无非食品级原料的使用,以及偷梁换柱的情况。
辅料应特别关注的是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是否合法,即有无超范围、超量使用的情况。食品添加剂、食品营养强化剂、食品生产用水的使用应分别符合GB2760GB14880 GB5749的规定。
  六、产品检验的有效性:
  检验指标应至少覆盖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;除企业自检报告外,还会关注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抽检报告。
  七、设备设施与环境的符合性:
  食品组织的设备、设施和环境应符合适用的工厂卫生规范。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,应符合相应要求,如空气洁净度、温度、照明等。
  八、生产过程控制的有效性:
  除产品形成过程控制外,应特别关注卫生管理,包括场地、设备、人员等的卫生控制,如清洗、消毒、健康、着装等等。
  九、产品标签的符合性:
  产品标签是构成产品的一部分,应符合GB7718(预包装食品)、GB 28050(营养标签)等法规标准的要求。
GB7718
规定强制标示内容包括:食品名称,配料清单,配料的定量标示,净含量和沥干物(固形物)含量,制造者、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,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,产品标准号,质量(品质)等级,其他强制标示内容。
  十、需特别关注的是,配料清单和产品标准的标示是否与实际相符:
  储、运、销过程控制的有效性,这些环节主要控制的是产品防护,避免交叉污染和变质。特别是对有储运温度要求的,是否能满足。
  十一、应急系统的有效性:
  应急系统包括发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情况时的应急预案(如停水、停电等),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的预案,产品召回预案等。
  十二、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的适宜性:
  应特别关注是否发生过,以及如何处置的。

四川省瓶罐装饮用水行业协会

20178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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